未開票收入到底要怎么處理?這樣做稅務局上門查也不怕
01
沒開發票,做了未開票收入
稅務局要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注:這個案例,實務中很少見。目前看到的只是12366的答疑,并沒有看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書。所以,最終會不會讓罰款落地,現在還不好說。
02
即日起,未開票收入都這樣處理!
稅局上門查,也不用怕!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經營業務,應按規定開具發票,具體規定如下:
2.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處罰
不可以!
按照相關規定,增值稅申報收入包括開票收入、未開票收入、納稅評估收入、稽查查補收入等,因此只申報開票收入既不合規,也不合法!
當存在沒開票的收入時,入賬方式如下:
03
未開票申報操作寶典
1、發生未開票納稅義務期間:申報增值稅仍然在“未開票收入”欄填列正數銷售額即可,但需要保留有關的證據,如合同、收款記錄等,以備日后查證。
2、如果對未開票收入在日后開具發票,則對開具發票期間,申報增值稅在“未開票收入”填列負數沖減,系統會啟動異常比對處理程序,需要到大廳接受審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開票收入的記賬憑證、當期開具的發票等作為證明,申請正常申報和解鎖稅控設備。
二、具體通過案例,我們給您來演示如何填報!
在粉絲留言中,發現部分人認為申報增值稅只填報開票收入,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這是為啥呢?我們先來看看申報表!
(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例)
案例一:某一般納稅人A從事餐飲行業,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沒有索要發票,6月取得的60萬元不含稅銷售收入中,有40萬元未開具發票,那么A企業在申報增值稅時,這40萬元應該如何處理呢?
《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銷售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A企業收取餐費的當天就應當承擔納稅義務,雖然客戶沒有索取發票,但是這部分收入屬于A企業的正常營業收入,所以應當申報40萬元的未開票收入。
申報表應這樣填!
案例二:某納稅人B,將自產的食品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未開具發票,成本為50萬元,對外銷售的不含稅價值為100萬元,那么,B企業又應該如何申報呢?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B企業的行為: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符合視同銷售貨物情形,即使沒有開具發票,也應當申報100萬元的未開票收入。
申報表應這樣填!
案例三:某納稅人C是一家房產租賃企業,2021年與客戶簽訂一份不含稅總金額為280萬元的租賃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采用預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開票。2021年1月,C企業收到第一筆預收款140萬元,7月,收到第二筆預收款140萬元,對于這兩筆未開票的預收款收入,C企業應該如何申報呢?
對于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C企業在1月、7月收到兩筆款項,則應當在此時間計算應繳稅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別申報這兩筆收款,若沒有開票就做未開票收入申報。
申報表應這樣填!
案例四:某納稅人D在接受稅務局檢查時,查補去年未申報的一筆不含稅20萬元銷售收入,面對這筆納稅檢查調整收入,D企業應該申報嗎?
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D企業除了申報開票收入外,還應申報稽查查補收入、納稅評估收入等各項收入,并繳納相應增值稅,才能規避風險,持續健康地發展。
申報表應這樣填!
04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圖給你說清楚
熟練掌握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是非常必要的,一張圖幫助大家記憶掌握。
一圖掌握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項目 | 銷售方式 | 合同、付款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備注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定基本原則 | 前提: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 基本原則:收訖銷售款項當天/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若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 三者孰先原則: 1.收訖銷售款項當天; 2.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3.開具發票的當天。 | ||
銷售貨物、進口貨物 | 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為先開具發票的當天 | |||
直接收款 | 原則:無論貨物是否發出,納稅義務均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 |||
有合同未收款 | 合同約定收款日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 | ||
有合同,先收款 | 收到款項當天 | |||
無合同,已收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如對方的入庫驗收單、貨款結算單等) | 收到款項當天(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 |||
賒銷、分期收款 | 有合同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 | ||
有合同未約定收款日 | 貨物發出當天 | |||
無合同 | ||||
預收貨款 | 銷售一般貨物 | 貨物發出當天 | ||
銷售特定貨物:生產周期超過12個月 | 已收款 | 收到預收款當天 | ||
未收款 | 合同約定收款日當天 | |||
委托代消 | 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 | 收到代銷清單當天 | ||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 | 收到貨款當天 | |||
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 | 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 |||
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 | 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
視同銷售貨物 | 貨物移送當天 | |||
進口貨物 | 報關進口當天 | |||
銷售勞務(加工、修理、修配) | 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 |||
提供勞務(提供中或已提供完成) | 收到款項 | 收款當天 | ||
有合同未收款 | 書面合同約定收款日 | |||
無合同未收款 | 勞務完成當天 | |||
銷售服務 | 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 |||
提供服務 | 提供服務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項 | 收款當天 | ||
有合同并約定收款日 | 合同約定收款日 | |||
有合同未約定收款日 | 服務完成當天 | |||
無合同 | ||||
視同銷售服務 | 服務完成當天 | |||
銷售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 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 |||
已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 | 銷售過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項 | 收款當天 | ||
有合同并約定收款日 | 書面合同約定收款日 | |||
有合同未約定收款日 | 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當天 | |||
不動產權屬變更當天 | ||||
視同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 | 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當天 | |||
不動產權屬變更當天 | ||||
特殊銷售行為 | 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 | 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
建筑服務的質押金、保證金 | 提供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
金融商品轉讓 | 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當天 | |||
金融企業貸款利息 |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 |||
銷售電力產品 | 發、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發電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銷售電力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電力上網并開具確認單據的當天。 (二)供電企業采取直接收取電費結算方式的,銷售對象屬于企事業單位,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屬于居民個人,為開具電費繳納憑證的當天。 (三)供電企業采取預收電費結算方式的,為發行電量的當天。 (四)發、供電企業將電力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為發出電量的當天。 (五)發、供電企業之間互供電力,為雙方核對計數量,開具抄表確認單據的當天。 (六)發、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以外其他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即為開票時間 |
具體政策規定
政策文件 | 具體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
【國稅發[1998]137號、國稅函發[1998]718號、國稅函[2002]802號 | 1998年9月1日起,“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向購貨方開具發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總機構在各地開立賬戶,向購貨方收取銷貨款,由總機構直接向購貨方開具發票的行為,應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可以設立只收發貨的異地倉庫(不需辦執照)或機構(需辦執照),或者直接委托加工方就地發貨來規避雙道納稅】 |
《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 | 第六條 發、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發電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銷售電力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電力上網并開具確認單據的當天。 (二)供電企業采取直接收取電費結算方式的,銷售對象屬于企事業單位,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屬于居民個人,為開具電費繳納憑證的當天。 (三)供電企業采取預收電費結算方式的,為發行電量的當天。 (四)發、供電企業將電力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為發出電量的當天。 (五)發、供電企業之間互供電力,為雙方核對計數量,開具抄表確認單據的當天。 (六)發、供電企業銷售電力產品以外其他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 第二條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第五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
《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 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請問,非銀行會計你們知道結息日是哪一天嗎?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規定金融機構的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準備金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
《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廣州德發房產與廣州地稅第一稽查局再審行政判決書》(2015)行提字第13號。 核定應納稅額,納稅義務應當自核定之日發生。加收核定之前的滯納金,沒有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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